人民法院报记者 马 荣
3月15日是国际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消费者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主体,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事关国计民生和经济发展。近年来,宁夏各级法院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坚持把保护消费者权益作为践行司法为民宗旨的重要举措,立足审判密织消费者权益保护网,妥善审理化解各类服务消费合同纠纷和侵权案件,有力规范了市场经济秩序,切实强化了消费者权益保障力度,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又到一年“3·15”,本期专刊征集全区各级法院审理的消费者权益保护典型案例,通过以案释法、以案说理,进一步提高社会各界对消费者权益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知晓度,营造消费者权益保护的良好氛围,努力让人民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案例:知名商标被假冒如何维权?
【基本案情】2010年6月7日,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在广东省东莞市成立,系第21886212号“vivo”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为第九类,范围为:音乐耳机、USB线、手机用USB线、电源适配器、USB充电器、电话用电池充电器、可充电电池、可充电设备用充电装置、无限充电器、手机屏幕、手机显示屏等。注册有效期自2017年12月28日至2027年12月27日止。中卫市某手机配件批发总汇于2018年4月9日成立。2019年10月11日,在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工作人员的协助下,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中卫市某手机配件批发总汇进行了工商查处,当场扣押侵权产品为带 “vivo”标识的手机后盖12个,手机屏幕11个,电源适配器42个,数据线40根,总计105个。中卫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上述物品予以扣押并对中卫市某手机配件批发总汇做出行政处罚。经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统计,中卫市某手机配件批发总汇现场查扣假冒物品案值7078元。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以中卫市某手机配件批发总汇侵害商标权为由,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赔偿经济损失。
【裁判结果】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中卫市某手机配件批发总汇立即停止侵犯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第21886212号“vivo”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中卫市某手机配件批发总汇赔偿维沃移动通信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6370元。
【典型意义】广大消费者在企业的研发投入中享受到了高科技成果带来的生活改善和便捷,但不法厂商通过侵犯专利和技术秘密为消费者提供的产品,以次充好蒙蔽消费者。原创企业的研发投入得不到有效回报,将严重打击原创企业的研发的信心、挫败研发动力。本案中,法院严厉打击侵权假冒违法行为,有力维护了企业的知识产权,有效保护了企业的科技研发积极性,营造出社会尊重知识产权、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良好氛围,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建设知识产权强国提供有力的法治保障。